关于“借新还旧”担保免责的案例,综合权威法律解释和典型案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保证人不知情的免责情形
主合同明确约定且担保人未知情 若主合同明确标注“借新还旧”且担保人未签字或未以其他方式表示知情,则担保人可主张免责。例如:
- 孙某向银行借款14.9万元用于偿还旧贷,担保人张某、于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法院判决担保人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未实际参与借新还旧协议
若担保人未参与旧贷的签订或未对借新还旧的事实进行确认,则不承担后续新贷的担保责任。例如:
- 汤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新贷担保人A、B不知情,法院可能判决A、B免责。
二、保证人知情的免责情形
主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担保人应知悉
若主合同未明确标注“借新还旧”,但担保人通过其他方式(如合同签订过程、资金流向等)知道借新还旧事实,则需承担担保责任。例如:
- 汤某向银行借款50万元用于偿还旧贷,新贷担保人A、B虽未签字,但银行能证明A、B知情,法院可能判决A、B承担保证责任。
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若主合同存在欺诈(如出借人隐瞒旧贷事实)或胁迫(如威胁担保人签字),导致担保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担保,则担保人可主张免责。例如:
- 京华公司明知高登公司改变贷款用途仍发放贷款,未告知担保人光大公司,法院判决光大公司免责。
三、其他注意事项
同一保证人: 若新贷与旧贷由同一保证人签订,无论是否知情,均需承担担保责任。 证明责任
四、典型案例参考
同一保证人案例 中成机电公司向银行贷款3000万元,后由关联公司丁公司还款,担保人仍需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未签字案例
农发行与羊毛公司多次签订借新还旧合同,担保人未签字,法院判决担保人免责。
总结:
担保人是否免责需结合主合同条款、担保人知情程度及是否存在欺诈等因素综合判断。若主合同明确标注且担保人未知情,或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担保人可主张免责;否则需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