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交易原则
证券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交易时间
竞价交易时间:
9:15-9:30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申报限价单,其中9:15-9:20, 9:25-9:30可挂单可撤单,9:20-9:25无法撤单。
9:30-11:30, 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投资者可以使用限价单和市价单参与交易。
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投资者在这期间可挂单不能撤单。
交易方式
实行T+1的交易方式,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需要等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涨跌幅限制
普通主板股票日内涨跌幅为10%。
创业板股票的涨跌幅限制为20%。
新股上市后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交易单位
以手为交易单位,1手=100股,每次买入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即100股的整数倍,卖出股票不受该规定限制,不足100股时,应该一次性卖出。
主板股票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数量上限为100万股;创业板股票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数量上限分别为30万股和15万股。
价格委托
限价委托:自行设定委托的价格,满足成交条件就能成交,不满足成交条件会储存在交易主机中等待。
市价委托:按委托到达交易主机的价格进行成交,这种委托可以即时成交。
交易信息
本所每个交易日实时发布证券交易即时行情、证券指数,并发布证券交易公开信息等交易信息。
交易场所及设施
交易所为证券交易提供交易场所及设施,交易场所及设施由交易主机、交易大厅、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等组成。
交易参与人
会员进入本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应当向本所申请取得交易权限,成为本所交易参与人。
交易参与人应当通过在本所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证券交易。
自律监管措施
交易参与人违反本规则的,本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这些规则旨在规范证券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议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时,仔细阅读并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