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损坏公章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
股东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上需本人签名并写上电话号码。
企业开业通知书或公司变更(备案)记录,需工商局盖章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如公章以前没有备案过,需写保证书及更换申请书。
单位介绍信(如适用)。
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如适用)。
市民政部门证明(如适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
原使用公章。
办理备案手续
携带上述材料到公安分局综合服务大厅治安业务窗口提出申请。
经审查批准、材料齐全后,出具同意刻制公章信件。
刻制公章
申请人持介绍信到指定的印章刻制企业刻制新公章。
若在本市范围以外刻制公章,须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办理换信手续。
提交材料并更换公章
将新刻制的公章及原使用公章交回公安分局进行备案。
变更公章需要提交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加盖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书一份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变更公司需要提交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更换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延误。
如果公司无法及时进行处理,可以考虑依托线上平台进行办理,如“跑政通”等,这些平台通常有专业的人员提供指导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