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1月12日,东京审判迎来了结局。远东国际法庭对28名被告进行了审判,最终判定有罪的被告为14名,其中包括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等罪行严重的战犯。这7名甲级战犯被判处绞刑,于1948年12月23日在东京巢鸭监狱执行。其他被判刑的战犯中,有16人被判处终身监禁,1人(东乡茂德)被判处20年有期徒刑,1人(重光葵)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此外,有两名战犯在审判前病死(松冈洋右和永野修身)。
值得注意的是,东京审判并非完美无缺。一些战犯逃脱了惩罚,例如日本天皇裕仁,以及一些战犯在战后获得了假释。此外,审判中也存在一些争议,例如一位印度法官公开宣称日本战犯无罪,并为此编写了长达一千多页的个人意见书。
总的来说,东京审判是对二战期间日本战犯罪行的重大审判,标志着世界反法西斯的胜利,尽管存在一些缺陷和不彻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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