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异地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职工医保
一般情况: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医保基金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异地就医: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转院转诊人员: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院转诊意见并办理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参保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10%。
自行前往广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治疗的费用在参保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
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居民医保
住院待遇: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6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80%。
建议: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建议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确保在备案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不降低报销比例。
转院转诊人员:应提前开具转院转诊意见并办理备案,以减少报销比例的降低。
自行前往广西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提前办理备案手续,以降低20%的报销比例。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参保人员更好地了解广西异地住院的报销政策,从而更好地规划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