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总目标体现的相关要求包括:
文化自信
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感受语言文字及作品的独特价值,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智慧,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立文化自信。
关心社会文化生活,积极参与和组织校园、社区等文化活动,发展交流、合作、探究等实践能力,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语言运用
认识和书写常用汉字,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
主动积累、梳理基本的语言材料和语言经验,逐步形成良好的语感,初步领悟语言文字运用规律。
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具有独立阅读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初步鉴赏文学作品,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
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思维能力
初步掌握比较、分析、概括、推理等思维方法,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态度。
乐于探索,勤于思考,辩证地思考问题,有理有据、负责任地表达自己的观点。
审美创造
感受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精华,提高文化品位。
激发创造潜能,丰富语言经验,培养语言直觉,提高语言表现力和创造力,提高形象思维能力。
能结合经验,理解、欣赏和初步评价语言文字作品,形成健康的审美情趣。
这些目标旨在全面提升学生的语文素养,使其具备正确的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为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