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会计法律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
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法律规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的会计关系。
例如,《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以及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例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适用于本地区的会计工作。
这些会计法律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会计工作的法律框架,确保了会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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