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适用对象不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重点保护对象是网络和信息系统,是非涉密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是涉密系统的安全防护标准。
分级不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一级用户自主保护级、二级系统审计保护级、三级安全标记保护级、四级结构化保护级、五级访问验证保护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三个级别: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监管部门不同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由公安部门监管。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由国家保密局监管。
定义和范围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为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对国家秘密信息、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公开信息和储存、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
总结: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虽然都涉及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但它们的适用对象、分级和监管部门有所不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侧重于非涉密系统的安全防护,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则侧重于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两者在定义、范围和管理措施上也有明显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