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党组织关系的转移主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具体的转移步骤:
有新单位的
如果离职后找到了新单位,并且新单位已经建立党组织,那么党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新单位党组织。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为劳动者准备转移党组织关系。
没有新单位的
如果没有新单位,党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所在村或社区党组织。
在没有找到新单位的情况下,建议与原单位进行协调,暂时不予转出,或者与当地人才市场和居住地所在街道党组织沟通。
没有固定工作单位,或者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党员,一般应编入其经常居住地或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园区、楼宇等党组织。
转接程序
党员应提前向原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接原因、目的地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原所在党组织收到申请后,需对党员的申请进行审查,确认其转接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并作出是否同意转接的决定。
调动需由本人所在的党支部向上级组织部门出具组织关系证明,再由上级组织部门开出《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给接收单位所在的组织部门。
注意事项
离职后应及时转出组织关系至新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
如果原单位没有上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使用纸质介绍信专接组织关系,到街道一级党委和县区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寻求帮助。
即使行动不便,也应随时和组织保持联系,以灵活方式参加党组织活动,并按时交纳党费。
根据以上规定和程序,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并及时与原单位和接收单位进行沟通,确保党组织关系能够顺利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