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免交的规定如下: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可以经过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少交或免交党费。
特殊情况处理
农民党员、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有特殊的交纳标准,例如每月交纳0.2元等。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
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在职党员交纳党费的规定交纳党费。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建议在申请党费减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济困难证明等,以便党支部和上一级党委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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