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铭正文案网-每一句好文案都值得收藏

浙江省事业单位视同缴费规定?

59

浙江省事业单位视同缴费规定如下:

2008年1月1日前:

按照全国统一标准执行。

200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按照全省平均工资的60%执行。

2019年1月1日起:

按照全省平均工资的70%执行。

此外,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年10月1日前:

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2014年10月1日期间的连续工作年限,视为视同缴费年限。

2014年10月1日后:

一律取消视作缴纳年限,并不准补缴养老保险金。

建议:

事业单位人员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工作年限,确定哪些年限可以视为缴费年限。

对于2014年10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需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保险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