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直辖市,即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重庆市,它们的 行政级别均为一级行政区。这意味着它们在行政区划上与中国各省、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并列,享有较高的自治权,包括部分经济管理权、立法权和独立的司法权等。
具体来说,四大直辖市的行政地位与省相同,它们下辖的区、县均为正厅级(局)级行政单位。此外,四大直辖市的党委书记通常由中央政治局委员(副国级)兼任,这进一步体现了它们在政治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因此,综合以上信息,可以明确四大直辖市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属于最高一级行政区,即省级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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