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
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的统一:
服务型行政执法的根本要义是将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结合起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其核心内容是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范、公正、文明地进行执法活动,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以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
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服务型行政执法注重执法活动不仅达到法律上的要求,同时也关注其产生的社会影响和效果,力求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并用:
在执法过程中,既坚持严格执法,又注重柔性执法,通过合理的方式和手段,达到执法目的,减少执法的对抗性和矛盾。
注重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
服务型行政执法强调执法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责任担当,要求他们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更好地为公民和企业的法律需求提供服务。
互动沟通:
服务型行政执法注重与公民和企业的互动沟通,建立良好的执法关系,通过倾听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减少执法中的不确定性和矛盾。
教育与预防:
服务型行政执法注重从源头上防范和解决问题,通过教育和预防的手段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对法律法规的遵守。
创新执法理念:
服务型行政执法倡导“被动监管”向“主动服务”转变,推动行政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拓展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自身建设:
服务型行政执法对执法主体和经营主体提出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确保执法活动的规范化、高效化和透明化。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服务型行政执法的基本框架,旨在通过更加人性化、科学化的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