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公务用车是指 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主要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般公务用车:
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理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领导干部用车:
用于领导干部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
执法执勤用车:
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
其他用车:
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根据这些定义,一般公务用车主要是指那些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和机要通信的机动车辆,不包括专门为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的车辆或用于特定执法执勤任务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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