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方向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整合执法资源
撤销原有的公路局、运管局、港航局、质监局等事业单位,将其中的行政职能收回交通局,成立执法大队。
将非行政职能改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或成立公路中心、港航中心等事业单位,甚至组建公路集团、港航集团等国有企业。
建立统一指挥体系
成立中央和地方联合执法机构,实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行动。
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体系,包括国家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地方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市、县和乡镇相关部门。
明确职责与标准
明确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统一执法标准,压缩央地交叉和部门之间的执法交叉,提高执法效率。
加强对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执法事项,确保执法事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提升执法能力
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制定执法标准体系,加强执法人员标准化建设。
落实精准执法,针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开展专项行动,加强执法监督和检查。
应用智能设备
推广应用智能执法设备,提高执法效果和效率,加强执法证据收集和保存。
加强对智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高效运转。
政事分开与职责明确
将原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港航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承担的行政职能上划至市交通运输局。
设立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系统内多个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
明确执法层级和职责,划分市与区执法边界和职责,明确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优化执法权配置
实现行政执法权的合理配置,优化中央与地方的执法权配置,健全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旨在解决现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分散执法、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提升执法效率,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规范性,从而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提升公众出行的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