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er和入职不是同一个意思,两者在法律性质和实际流程上有明显区别:
一、法律性质不同
Offer 属于用人单位发出的录用意向书,表示公司愿意录用求职者,但尚未形成正式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offer是希望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初步意思表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
入职
指求职者正式成为公司员工的状态,通常以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实际工作为标志,此时双方劳动关系正式建立。
二、核心差异点
时间节点
Offer: 面试通过后收到录用通知,但需满足录用条件并完成入职手续。 入职
权利与义务 Offer:
求职者可拒绝,且无法律约束力;公司可撤回(如找到更合适人选)。
入职:双方需履行劳动合同条款,求职者需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公司需提供劳动保障。
法律保障 Offer:
因缺乏法律约束力,若公司随意撤销可能导致纠纷。
入职:受《劳动合同法》保护,劳动者可依法维权。
三、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Offer有效期:通常为1-3个月,超过期限可能失效。
录用条件:需满足薪资、岗位、社保等核心条款,否则可能被拒绝录用。
拒绝Offer:需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避免影响未来求职。
总结:Offer是入职前的录用意向,而入职是实际开始工作的状态。求职者应仔细阅读offer条款,明确录用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职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