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税制是指 将国家的全部税种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划分,进而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收支范围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其实质是根据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其相应的财权和支出责任,通过税种的划分形成中央与地方的收入体系。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
分税制的主要原则包括:
按税种划分财政收入:
所有税种可以分为中央税(收入全部归中央)、地方税(收入全部归地方)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税(中央和地方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分税制的完整涵义不仅指划分税种,而且涉及分税的依据、分税的形式、分税的结果等财政分配的各个方面。财权的划分以事权的划分为基础,使各级政府具备与其事权相称的财力。
分级管理:
中央和地方分别设置税务机构对各自税收行使征管权,其他财政权也在中央和地方之间独立机构负责行使。
转移支付制度:
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
分税制的实施旨在合理分配企业所得税收负担,提高宏观经济的秩序性和公平性,同时赋予上下级政府财政收支的灵活性,通过财政收支的分配调整,有效地实现财政收支的均衡,使各级政府互相支持,各子部门共同发展,为实现财政政策的统一性贡献力量。
在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于1994年开始实行,其基本内容包括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照收入与支出相匹配的原则,确定各级政府收入范围,将各项税收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和地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