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保密应遵循以下原则:
总体国家安全观:
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促进信息资源的合理利用。
党管保密:
强调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作用。
依法管理: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秘密,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积极防范:
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泄密风险。
突出重点:
对关键信息进行特别保护。
技管并重:
技术和管理手段相结合,提升保密效果。
创新发展:
不断更新保密技术和管理方法,应对新威胁。
知悉者为限:
限定必须知晓信息的人员。
分类分级:
根据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进行分类管理。
时限限制:
设定信息保密的时间限制,确保时效性。
信息流动限制:
控制信息传播,防止未经授权的信息传输。
责任追究:
对泄露机密信息的行为进行追责。
最少知识原则:
将信息限制在最小知悉范围内。
资产保护原则:
保护机构或个人的财产和利益。
风险评估原则:
对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信息分类原则:
将信息分为不同级别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更新维护原则:
持续更新保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设备。
全程化原则:
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
精准化原则:
根据不同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
自主化原则:
加强保密科技工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
法制化原则:
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分权制衡原则:
在信息系统中,对所有权限进行适当划分,使每个授权主体只能拥有其中一部分权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安全隔离原则:
将信息的主体与客体分离,按照一定的安全策略实施主体对客体的访问。
事前审查原则:
保密审查必须在信息公开发布之前进行,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的信息不得擅自公开。
谁公开、谁负责:
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由拟公开发布信息的机关、单位承担。
谁的信息谁审查:
任何机关、单位只能对本机关、本单位及其直属下级机关、单位所产生的信息决定是否公开和进行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依法审查:
保密审查的主体必须是机关、单位主管信息公开的合法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信息保密工作的基础,旨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