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能开具的证明包括以下几类:
居民在社区居住证明:
用于异地享受社保、迁移户籍等场合。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程证明:
为社区内的维修工程提供证明依据。
中小学生社区实践活动证明:
有利于学生在学校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建立。
困难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为需要申请各类救助、援助、补助的困难家庭提供必要的帮助。
执法文书留置送达证明:
有助于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
无档案人员《生育服务证》证明:
为无档案人员办理生育服务证。
妇女儿童救助家庭困难证明:
为妇女和儿童救助家庭提供困难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为流动人口办理婚育相关证明。
无档案违法生育对象收入情况证明:
为社区内无档案的违法生育对象出具收入情况证明。
新兵入伍政审鉴定意见:
为应征新兵提供政审鉴定意见。
见义勇为证明材料:
为见义勇为行为提供证明材料。
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证明:
为居民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提供证明。
代购药品委托和长期卧床证明:
为长期卧床参保患者出具亲友代购药品委托证明和长期卧床证明。
民事行为能力或监护关系证明及死亡证明:
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证明、监护关系证明、近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等。
收养人委托及相关情况证明:
为收养人提供委托证明及收养人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
这些证明涵盖了居民在社区生活的多个方面,为居民提供了便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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