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性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号码一般是主要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三至第十七位而形成的,主要用于纳税时。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企业的标志,用于税务局办理业务时提供。
应用部门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工商营业执照代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餐饮服务许可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
编码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号码用18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表示,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和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
餐饮服务许可证一律由15位、17位、18或者20位码(字符型)组成,其中前6位为行政区划码,后9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编制的码。
登记证件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通常简称为“税号”。
餐饮服务许可证是税务登记证上的号,每个企业的识别号都是唯一的。
开发票时填写的信息不同
购买单位需要在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适用范围不同
食品经营许可证适用于所有食品相关业务,包括食品销售、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食品运输等。
餐饮服务许可证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各类企业,包括餐厅、食堂、小吃店、饮品店等。
有效期
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5年。
整合情况
根据《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原卫生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虽然都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需要取得的许可证,但它们在性质、应用部门、编码、登记证件、开发票信息、适用范围、有效期以及整合情况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建议企业在申请时,明确自身的业务性质,选择相应的许可证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