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企业资质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必须是全民所有制,放映单位必须是全民或集体所有制。
有单位名称和章程。
经营场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米。
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设备和资金
有经营必备的音像设备和其它设备。
注册资金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
流动资金,二级批发部不得少于20万元,发行站不得少于8万元,放映不得少于10万元。
人员要求
专职从业不得少于3人,批发不得少于10人。
具有开展音像制品经营业务所需要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人员,包括行政管理、营销、财务和电脑操作等方面专业人员。
实行经营电脑化管理。
进货渠道
具有合法的规范的进货渠道,经营单位必须在经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批发单位进货。
其他条件
符合当地新增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的新增总量和分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议在申请前,详细咨询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或相关机构,以确保满足所有要求和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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