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及教育基础知识在教师招聘考试中通常涵盖以下主要内容:
教育综合知识(教育基础知识)
教育学:包括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学科性质与任务、教育现象的分类、教育学的发展历史及主要流派等。
心理学:包括学习理论(如行为主义、认知主义、建构主义等)、心理发展理论(如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埃里克森的社会心理发展理论等)和学习动机理论(如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阿特金森的成就动机理论等)。
教育心理学:涉及学习理论、心理发展理论、学习动机理论等。
教材教法:包括教材的选择、使用、评价等。
职业道德: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如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等)和教师的知识素养(如学科专业知识、教育学与心理学知识、文化素养等)。
公共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律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
时事政治:主要考察考生对时事政治的理解,考试内容涉及近年来国际、国内重大时事。
经济:包括经济理论基础知识、经济知识和技术知识等。
人文科学:包括历史、文化、文学等方面的知识。
法律知识:包括法律知识、法律体系、法律实践应用等。
行政管理:包括公共管理、行政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公文写作:包括公文的基本格式、写作技巧等。
学科专业知识与能力(针对特定学科):
根据报考学科的要求,考察该学科的专业知识、教学技能等。
建议考生在备考时,系统复习上述各部分内容,特别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同时关注时事政治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做好充分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