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跨区调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及办理相应手续:
调动条件
有空编情况下:可以直接进行商调。
无空编情况下:需要符合准备调去地区的特殊人才引进条件。
同意与审批
调出学校和教育局:同意调动并签署意见盖章。
同级人事部门:同意调动并签署意见盖章。
编制部门:同意调动并签署意见盖章(无论是否有空编,都需要先找接收单位,然后有空编时先找人事局)。
填写商调表
填写一式三份的商调表,盖章顺序为:
接收单位--接收单位主管理部门--同级人事主管部门
原单位--原单位主管单位--同级人事部门。
其他可能的条件
符合特定人才引进条件的人才,如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等,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跨县区调动的额外要求
涉及跨县区调动时,需要两地教育局长、人社局长以及地区行政单位常务副职(常务副县长或副市长)共同同意,并签字盖章。
提交相关材料
提交个人申请、结婚证书及配偶工作单位、家庭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核与批准
县教育局人事股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经教育工委会议研究后,报县编办、人社局审核同意,最终由县编办批准用编,县人社局研究并批准办理调动手续。
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调动人员如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参加调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没有岗位指标或未被聘用的,一律实行高职低聘。
综上所述,跨区调动教师需要经过多级部门的同意和审批,并填写相应的商调表和提交相关材料。建议在开始调动前,详细了解并确认所有调动条件,以确保调动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