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交规对车窗贴膜的透光率提出了严格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前挡风玻璃的透光率不得低于70%。
驾驶员和副驾驶位置的车窗透光率也不能低于70%。
后排车窗的透光率要求相对宽松,但也需要保证一定的可见度,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不应低于一定标准。
后挡风玻璃的透光率同样需要保证一定的可见度,具体标准未详细列出,但通常不应低于一定标准。
此外,新交规还规定:
所有车窗玻璃都不允许粘贴具有镜面反射效果的遮阳膜,因为这种膜可能会反射阳光,影响其他驾驶员的视线,增加交通安全隐患。
公共汽车、旅游客车、校车等特定车辆的车窗贴膜要求更为严格,所有窗玻璃的可见光透过率应至少达到50%,以确保车内乘客和路人的安全。
除了规定的公共汽车安全标志和信息符号外,这些车辆的窗玻璃上不得张贴不透明的彩纸或带有镜面反射材料的隔热纸。
建议车主们检查自己车辆的窗膜是否符合新交规的标准,如果发现窗膜的透光率过低,应及时更换。在选择新窗膜时,应避免购买劣质产品,因为劣质窗膜不仅无法有效阻挡太阳和紫外线,还可能在日晒后释放有害气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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