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和危化品的主要区别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定义范围
危险品: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了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危险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九大类。
危化品:全称为危险化学品,主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可以看出,危化品是危险品中的一部分,其范围相对较窄,更侧重于具有化学性质危害的物品。
监管重点
危险品:监管侧重于对各类危险物品在不同环节的安全管理,以防止其可能引发的各种危险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这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监管,如交通运输部门对危险品运输的管理、公安部门对危险品治安方面的管控等。
危化品:监管重点则聚焦于其化学性质带来的潜在危险。对于危化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有严格的审批和监管程序,由应急管理部门等专门机构对危化品企业进行重点监管,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范。
标识与分类标准
危险品:通常采用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等国际标准进行分类和标识。标识一般包括危险货物标志、标签等,通过特定的图案、颜色和符号来表示不同类型的危险性质。
危化品:按照《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系列国家标准从28类95个危险类别中选取81个类别作为危化品的判定原则,侧重于物理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
范围与分类
危险品:范围较广,不仅包括化学品,还包括物品等。
危化品:范围相对较窄,仅指化学物质。
监管主体
危险品:监管主体较为多样,涉及多个部门协同监管。
危化品:主要监管部门有应急管理部、质检局、生态环境部等。
总结:
危险品是一个更广泛的概念,涵盖了所有具有潜在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而危化品则主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两者在监管重点、标识与分类标准、范围与分类以及监管主体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了解这些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和规范不同类型的危险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