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警戒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安全警戒负责人和警戒人员
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警戒人员应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佩戴标志、携带红(或绿)旗和对讲机等必要装备。
警戒方法与信号规定
爆破作业全过程都存在安全警戒问题,特别是在起爆阶段,主要工作是安全警戒。
警戒方法包括清场、派出岗哨、实行临时交通管理等。
警戒区边界应设立明显的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防止爆破器材丢失,监控施工安全情况。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域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
整个爆破作业过程共计应当发出三次信号:预警信号、起爆信号和解除警戒信号。
警戒区域设定与管理
警戒区域的设定应合理,既不过大也不过小,以确保作业安全和周边人员的人身安全。
警戒区域内应有专门的警戒人员看护,并恰当选择警戒人员的看护位置。
警戒区域应实行重点警戒和一般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配备充足的警戒力量。
警戒距离的确定:二次爆破时,炮眼法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少于200米;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200米;药量超过20公斤时,不得少于400米。
联络信号
爆破作业过程中,必须实行“三联系制”,即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保持联系,确保信息畅通。
爆破指挥部与爆破施工现场、起爆站、警戒哨之间应建立并保持通讯联络;通讯联络一般使用便携式对讲机。
解除警戒的条件
因爆破中断生产时,应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在爆破结束后,需经过充分通风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
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警戒岗位。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爆破作业的安全性,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所有参与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并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