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审判主要体现了以下国际法思维:
正义原则:
东京审判被认为是公正的,体现了反法西斯同盟国和世界人民的共同意志,以及国际法的正义原则。
罪刑法定主义原则:
东京审判发展了罪刑法定主义原则,明确了战争罪、反人道罪和个人为战争罪行负责等概念,这些概念在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重大意义。
侵略战争罪的认定:
东京审判在国际法的高度上确定了侵略战争是犯罪,并且计划和准备侵略战争也是犯罪,领导侵略战争的人应负刑事责任。
反人道罪的确立:
东京审判正式确定了违反人道罪,将战时或战前对非武装人民的屠杀、种族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不人道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记录功能:
东京审判的各项记录和判决书等文件具有不可动摇的权威性,它们本身就是日本法西斯所犯种种罪行的如山铁证。
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
审判和惩罚战争犯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反法西斯盟国的共同意志,东京审判体现了这一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
对国际法的发展:
东京审判在尊重传统国际法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的发展和时代的需要,完善或创设了新的国际法规范,对国际法特别是国际刑事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伸张正义与维护世界和平:
东京审判不仅是对战争罪犯的审判,更是对战争犯罪的揭露和批判,伸张了国际正义,呼吁世界和平。
综上所述,东京审判在国际法思维上的体现主要包括正义原则、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侵略战争罪的认定、反人道罪的确立、记录功能、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对国际法的发展以及伸张正义与维护世界和平。这些思维不仅为东京审判本身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后来的国际刑事司法实践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