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调查表中家庭人均收入的填写方法如下:
计算家庭总收入:
将家庭中所有成员的年收入相加,得到家庭总收入。这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劳保福利、医疗费、一次性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等所有通过劳动或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收入。
确定家庭人口数:
统计家庭中所有成员的数量,包括所有在册的个体,无论其收入状况如何。
计算家庭人均收入:
将家庭总收入除以家庭人口数,得出的结果即为家庭人均收入。
例如,如果一个家庭有5名成员,家庭总收入为50000元,则家庭人均收入为50000元 ÷ 5人 = 10000元/人。
在填写调查表时,将计算出的家庭人均收入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注意事项:
家庭人均收入应如实填写,任何虚报或瞒报都可能导致调查结果失真。
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需要到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如有低保证、下岗证、烈士、孤残等证明,请复印在调查表背面。
此表须由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签署意见,经办人签字确认及写明联系电话,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请确保按照实际情况准确填写,以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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