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结束战争与和平状态:
宣布战争结束,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开放通商口岸:
清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赔款:
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3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
割地:
割香港岛给英国,并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废除公行自主贸易制度:
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协定关税:
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领事裁判权:
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释放对方军民:
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这些条款标志着中国开始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丧失了许多主权和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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