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公河大案中, 共有6名被告人被判刑。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糯康:
因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桑康·乍萨 (桑康):因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依莱:
因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扎西卡:
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
扎波:
因故意杀人罪、绑架罪、劫持船只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扎拖波:
因劫持船只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因此,湄公河大案一共判了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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