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是一个持续进行的过程,其起始时间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
1952-1953年司法改革运动:
这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领导的一次全方位的司法改革,旨在建立人民司法制度。这场改革运动始于1952年,至1953年基本结束。
第一轮司法改革: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主要涉及审判方式改革和司法职业化改革等内容。第二轮司法改革则从2004年开始,重点在于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
第三轮司法改革:
正式发端于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当前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
如果从1999年人民法院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算起,当下的司法改革可以视为第四轮。这一轮改革的核心是法院改革,旨在建立符合司法自身逻辑、适应中国式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司法制度。
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952-1953年: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司法改革运动。
上世纪80年代:第一轮司法改革开始。
2004年:第二轮司法改革开始。
2013年:第三轮司法改革正式发端。
1999年至今:第四轮司法改革正在进行。
因此,如果以四轮司法改革为基准, 第三轮司法改革可以被认为是2014年开始的,这一轮改革在2013年11月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正式启动,并在2014年逐步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