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网上追逃 应当向原决定机关或者同级公安机关提出。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原决定机关申请
如果网上追逃是由某个具体的公安机关决定的,那么撤销申请应当向该机关提出。
同级公安机关申请
如果原决定机关不明确或者需要更高级别的审批,可以向同级公安机关提出撤销申请。
提供必要证据
申请撤销时,应当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追逃人已经死亡、已经被抓获或者侦查机关办案错误等情形。
填写相关表格
立案单位需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上报和处理
填写好的表格需要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进行撤销录入。
通知相关人员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知被抓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以便配合办理撤销手续。
根据以上步骤,撤销网上追逃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并且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填写相关表格。建议在申请撤销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声明:
本站内容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