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是规范娱乐场所经营行为的重要法规,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规定: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适用范围 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包括歌舞娱乐场所(如KTV、舞厅)和游艺娱乐场所(如游戏厅)。
定义区分
歌舞娱乐场所: 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或舞蹈场地服务; 游艺娱乐场所
兼营服务场所适用该条例。
二、经营规范
禁止营业时间 每日23时至次日2时、每日12时至14时为禁营业时段,违反者将面临警告或停业整顿。
未成年人保护
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游艺娱乐场所未得许可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机。
内容规范
禁止传播淫秽物品、赌博、毒品等违法内容,需提供健康有益的文化娱乐服务。
三、人员管理
从业资格
曾因卖淫、嫖娼、赌博等犯罪被处罚或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得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或从业。
亲属回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开办或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四、场所要求
地理位置
不得设在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机关周围等敏感区域;
不得利用文物建筑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设立。
设施标准
需符合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使用面积需达到最低规定,电子游戏机需符合总量和布局要求。
五、监督管理
部门职责
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经营监管,公安部门负责消防、治安监督;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娱乐场所经营。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者将面临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六、附则
连锁经营: 鼓励连锁化、品牌化经营; 文化导向
以上规定旨在规范娱乐场所经营,保障公共安全与文化健康,需从业单位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