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导。具体过程如下:
立法计划:
2013年6月,国务院将《食品安全法》修订列入当年立法计划,并确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牵头修订。
公开征求意见:
10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并开始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1月29日,修订草案送审稿结束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机构改革:
2013年3月,国务院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出重大调整,由过去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分段管理,改为统一管理。这次修法的直接动机是机构调整,新的食品监管机制应该用法律条文确定下来。
审议与公开征求意见: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将草案全文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综上所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2013年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负责修订草案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以及最终的审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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