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案例编写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客观性原则
公共关系案例必须是客观发生过的公共关系实务活动的总结,实事求是地介绍事情的全过程,让公众去评判案例的事实本身,带有揭示公共关系本质的典型性。
典型性原则
案例应是对客观存在事件的提炼和精选,使案例真正能体现公关的现象和本质,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有效性原则
案例必须是有效的,即案例本身具有现实意义,能够通过公共关系实务解决问题,并且案例有思维的闪光点,文字朴素可读。
系统性原则
案例应具有系统性,包括形象目标要素、主体(组织)要素、客体(公众)要素、中介传播要素、背景条件要素等,形成一个完整的公共关系实务活动体系。
可读性原则
案例应具有可读性,能够清晰地描述事件的发生、发展全过程,情节完整、背景清晰,便于读者理解。
真实性原则
公共关系案例必须真实,向公众提供真实信息,以取得公众的信任和理解。
实践性原则
案例应具有实践性,能够通过具体的公共关系实务活动指导实践。
典型性原则(再次强调)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能够引起人们超越一般就事论事的思考,从研究、分析中得出一些带规律性的结论。
动态性原则
案例应具有动态性,能够反映公共关系活动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互惠互利原则
公共关系工作应遵循互惠互利原则,通过协调双方利益,实现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这些原则共同构成了公共关系案例编写的框架,确保案例不仅能够真实反映公共关系实务活动,还能为公众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