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同意调出函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办理流程
原单位办理 - 持单位证明(需包含招聘信息及单位公章)到原单位人事部门申请开具同意调出函。
- 若单位为私营企业,建议提前与单位沟通调出流程,部分企业可能需通过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委托手续。
委托人才交流中心
- 若原单位无法直接办理,可联系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如南方人才资源租赁中心、北京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等)申请委托调出。
- 提供原单位证明、个人档案材料等必要文件。
接收单位确认(如适用)
- 若调入单位已确定接收,需向接收单位提交调出函及档案材料,由接收单位办理调入手续。
二、所需材料
基础材料: 单位证明(含招聘信息及公章)、个人档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三、注意事项
时间要求:
部分流程需在入职满一年后办理,具体以单位规定为准。
单位配合:
原单位需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工作表现材料,避免影响调出流程。
档案保管:
调出后档案需及时转入新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避免滞留原单位。
特殊情况处理:
若原单位拒绝办理,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四、办理时效
一般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出手续,具体以单位或人才交流中心要求为准。
建议优先通过原单位或正规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若遇阻碍可结合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