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风之乱的表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
部分党组织在管党治党方面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导致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廉洁风险增加。
干部宗旨意识不强:
一些干部缺乏履职尽责的责任心,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宗旨意识薄弱,对待群众服务态度不佳。
机关单位管理混乱:
部分机关单位内部作风散漫,管理混乱,工作效率低下,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思想堕落与道德滑坡:
党员作风问题往往伴随着思想堕落和道德滑坡,甚至可能引发违纪违法行为。
官僚主义行为:
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过分追求形式和程序,忽视实际效果,存在推诿拖延、机械套用规章制度而无创新意识等问题。
办事随意敷衍:
一些公务人员对待工作缺乏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草率敷衍,对市民咨询投诉置之不理或漫无回应。
享受特权与腐败行为:
部分公务人员滥用职权或利用其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通过权力寻租、收受贿赂等方式牟取私利,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公平正义受损。
不忠诚不老实: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立场不坚定,对党不忠诚,言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不担当不作为:
某些公务人员害怕承担责任,面对问题推卸责任或逃避追究,缺乏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口无遮拦:
一些公务人员说话不顾身份,不分场合,捕风捉影,添油加醋,混淆视听。
滥竽充数:
部分公务人员贯彻决策部署敷衍了事,弄虚作假,蒙骗上级和群众。
生活奢靡浪费:
一些党员干部过分追求物质享受,出入高级场所,频繁更换电子产品,消费高档奢侈品,甚至拥有多套房产和私家车。
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
部分党员干部在婚姻和家庭中不负责任,出现婚外情等道德问题,甚至私自生育非婚生子女。
不重视家风建设:
一些党员干部疏于管教家庭成员,没有承担起家风建设的责任,导致家庭矛盾和不正当行为。
违背公序良俗:
部分党员干部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影响社会风气和公共形象。
这些作风之乱的表现不仅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声誉,还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破坏了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因此,必须坚决整治这些作风问题,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员干部始终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做到言有所戒、行有所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