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写作格式和注意事项如下:
标题
请示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XX(单位)关于XX(事由)的请示”,另一种是“关于XX(事由)的请示”。
标题应简明扼要,准确概括请示的主要内容。
主送机关
请示的主送机关是负责受理和回复该文件的机关,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
请示不应抄送下级机关。
正文
正文包括开头、主体和结语三部分。
开头主要讲清请示的缘由,说明为什么需要上级批复。
主体要条理清楚地表明请示批复的具体事项,以便上级给予明确答复。
结语一般用“当否,请批示”、“妥否,请批示”等语句结尾。
落款
落款在结语后另起两行,写上发出请示的单位和时间,并要加盖公章。
其他注意事项
请示的行文方向明确,一般只向直属上级领导机关或直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不越级请示。
请示必须是事前行文,不能先斩后奏或边斩边奏。
请示的内容应单一,一个请示只能有一个请求事项。
请示的标题应写成“关于xxxxxx(事由)的请示”,也可以前面加上发文机关。
请示的正文必须合情合理,具体充分,要写出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请示的结语应简洁明了,如“恳请安排解决”或“请批示”等话语。
请示在正式印发时,应在文头注明签发人姓名。
通过遵循以上格式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请示的写作规范、清晰,并得到有效的上级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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