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收支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相关规定,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以下是工会经费收支办法的主要内容:
收入来源
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单位拨缴、补助或上级工会转拨、补助的经费。
使用原则
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民主管理原则: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支出范围
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
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所需的费用。
工会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护费用。
管理要求
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基层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基层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工会经费的合理使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并促进工会经费的透明度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