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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拆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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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拆违新政策概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可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处建设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建筑物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公告并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依法强制拆除。

乡镇政府的职责与权限

乡镇政府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向违规建造房屋的人员发出停工或限时整改的行政决定文书。

若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乡镇政府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乡镇政府还需在法定期限内对违法建筑进行处理,逾期未改正的方可实施拆除。

拆违程序

责令停止建设:

乡镇政府发出行政决定文书,要求当事人停止建设。

限期改正:

当事人需在法定期限内纠正违法行为,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

强制拆除:

若当事人未在期限内改正,乡镇政府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赔偿与责任

违法建筑强拆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政府不承担经济补贴。

公民在财产受到损失时,有权主张国家赔偿。

实施与监管

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监管和处理违建问题,有权要求停止修建、限期拆除、没收或罚款。

乡镇政府需加强对农村个人建房行为的监管,及时制止和拆除违法建设。

结语

综上所述,乡镇拆违新政策明确了乡镇政府在拆除违法建筑方面的职责和权限,并规定了拆违的具体程序和法律依据。同时,政策也强调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性,确保在拆违过程中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这些措施,旨在规范农村建设秩序,保护耕地,提升农民居住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