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规定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收费原则
政府指导价:
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根据《工程勘察收费标准》或《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
市场调节价:适用于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优质优价:
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情况下,若工程勘察设计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
明码标价:
勘察人和设计人应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遵循《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合同约定:
工程勘察费和工程设计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工程设计合同》中约定。
质量责任:
勘察人或设计人提供的勘察文件或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质量标准,满足合同约定的内容、质量等要求。若因勘察人或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作量增加或质量不达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监督管理:
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并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处罚措施:
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仔细研读并遵守相关法规,确保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