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报销制度及标准如下:
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和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差旅住宿费
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具体住宿费用标准见《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
伙食补助费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其他费用
差旅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公杂费用)需按相关规定报销。具体报销标准可参照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报销管理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出差活动结束后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单次出差相关人员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严禁分拆报销。所有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对涂改、伪造或变造原始票据、虚报出差天数的,不予报销。
注意事项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确保费用开支合理、透明,并防止虚报和浪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差旅费报销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