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进”是指:
进机关:
各级机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各项民族政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各类教育中。
进学校:
在学校中开展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各族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
进企业:
企业要结合实际工作,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营造和谐的民族关系。
进宗教活动场所:
在宗教活动场所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进乡镇(街道):
在乡镇和社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提升基层的民族工作水平。
进村(社区):
在村和社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城乡居民的和谐共处。
进军(警)营:
在军队和公安机关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增强官兵的民族团结意识。
进团场连队:
在团场和连队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军民团结。
进景区:
在旅游景区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营造和谐旅游环境。
进窗口单位:
在各类窗口单位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民族团结。
这些“十进”活动旨在通过在不同领域和单位的推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全覆盖,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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