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的八个精神包括:
爱心:
爱心是志愿者活动最基本的精神,体现了人类情感和道德的普及和提升。志愿者需要始终保持爱心,为做好每一件事情付出努力。
责任:
志愿服务涉及的范畴广泛,志愿者要具备相应的责任,包括对自己的责任和对别人的责任。志愿者必须充分明白自己的使命和担当,自觉承担起义务,不断学习、充实自己。
服务:
志愿服务的核心是服务。志愿者在自愿和无偿的基础上,为服务对象提供各种服务,努力创造更好的服务体验和效果,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奉献:
志愿服务的最高境界是奉献。志愿者应当以忠诚的态度、坚定的信念,将自己所有的爱心、责任、服务无私奉献,始终保持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无私奉献的精神。
友爱:
志愿者应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种友爱精神跨越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没有文化差异、民族之分、收入高低之分的平等之爱。
互助:
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志愿者通过服务帮助有需要的人,同时在服务过程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精神境界。
进步:
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志愿服务活动无处不体现“进步”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
团结:
志愿者应团结身边的人,投身于志愿服务事业中,面对需求时积极行动,为使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而努力。
这些精神共同构成了志愿者服务的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志愿者在服务中应长期坚守的成就和高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