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6年的黑龙江省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持枪杀人案,涉及张家三兄弟:张福君、张福仁和张福德。案件中,张福君在越狱后与老大和老四藏匿,并试图再次实施抢劫,但最终被民警张兴权发现并制止,在冲突中张兴权不幸牺牲,张福君也拿走了张兴权的枪械。
案件审理结果如下:
老大张福君在越狱后被发现并击毙。
老三张福仁被认定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老四的具体下落在案件描述中没有明确提及,但可以推测他可能也在逃亡中。
这起案件在当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张家三兄弟的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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