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的全名是 深圳经济特区。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26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设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经济特区位于深圳市南部,东起大鹏湾,西至珠江口,北靠梧桐山、阳台山脉,南邻香港,以深圳河为界。东西长49公里,南北宽7公里,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实际可开发面积110平方公里。特区范围包括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建议:在提及深圳特区时,通常简称为“深圳”,但在正式文件或需要详细说明的情况下,应使用“深圳经济特区”这一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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