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名录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使供应商管理有章可循,及时考核和评价供应商,激励其提高供货质量,保持良好的供应关系。
适用范围: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的工程、货物或服务,即第Ⅲ类及第Ⅳ类采购。
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供应商名录库内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违规操作。
《合格供应商名录库》的重要性:是单位及项目采购工作中选择、使用供应商的主要依据,未纳入的供应商不得与其签订购销合同。
准入审核
信息收集:按初选、调查两个阶段进行,包括发起部门初选和供应商申请入库。
申请入库:供应商可通过公司网站或邮件等途径提出申请,并提供基本信息、产品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核:公司招标办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法定资质、注册资金、生产能力、技术水平、质量管理体系等。
名录库建立: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将被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并根据综合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供应商管理
动态考核和定期评价:对名录库内供应商进行动态考核和定期评价,表现不佳的供应商将被调整或剔除出名录库。
市场调查和考察:对名录库外的供应商进行定期的市场调查和考察,以保证名录库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供应商投诉处理机制,保障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供应商入库管理
目标:建立建筑行业合格供应商库,优化供应链,保障产品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
合格供应商评审: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通过重点企业推荐、行业组织及专家推荐、企业自荐等途径申报,评审标准包括整体实力、规模、质量管理等方面。
动态管理:合格供应商采取动态管理机制,根据采购需求适当补选相关行业的合格供应商入库,对达不到标准的供应商实行退出机制。
这些内容为企业提供了一个系统的供应商管理框架,确保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同时激励供应商提高其供货质量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