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的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与非禁放区域如下:
禁放区域
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
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城区范围内的区域,具体区域由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医疗机构、中小学校、风景名胜区等十类禁放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非禁放区域
我市除上述两类禁放区域和十类禁放场所之外的区域。
建议在燃放烟花爆竹前,仔细查阅最新的禁放区域信息,以确保遵守当地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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