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所,即房地产管理所,是城市住宅建设和房地产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贯彻执行相关政策法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业、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制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研究制订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指导住房制度改革
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有关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性规定。
资质管理和预售管理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市场监管和税费征收
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参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制订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税费的征收工作。
房屋使用和权属管理
负责全市房屋的使用和权属管理、房产测绘管理。
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和房屋安全鉴定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危旧房改造和房屋修缮工作。
房产经营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指导全市房产经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安居工程”。
公有住房和个人建房管理
负责全市公有住房、个人建房和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落实房产政策,调解房产纠纷。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这些职责涵盖了房地产市场的各个方面,从政策制定、市场监管到具体的房屋管理和权属登记等,确保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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