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师公会(Hong Kong Bar Association)成立于1949年,是 香港唯一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的专业团体。根据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团条例》注册,公会的宗旨是代表大律师的利益,维护大律师专业的尊严及独立性,改善香港司法的执行,订明大律师专业、纪律及操守的守则,并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互相了解及良好关系。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职责包括:
法院上代表客户发言:
大律师公会的成员在法院上代表客户发言,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服务。
制定专业守则:
公会负责制定和维护大律师的专业、纪律及操守守则,确保大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遵守高标准的职业道德。
促进法律专业人员的关系:
公会致力于促进法律专业人员之间的互相了解和良好关系,增强行业内部的凝聚力。
关注法律专业问题:
公会关注法律专业相关的问题,并提出意见,以推动法律职业的发展和改进。
香港大律师公会在香港法律界具有重要地位,其成员包括在香港执业的所有大律师。公会的领导层,如主席和副主席,通常由资深大律师担任,他们在法律界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和崇高的公信力。
总的来说,香港大律师公会是一个具有高度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组织,对维护香港法治和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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